关于印发《医学部党政领导干部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30  浏览次数:682

中共苏州大学委员会医学部工作委员会

苏大医委[2017]2


关于印发《医学部党政领导干部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党委、各总支:

《医学部党政领导干部请假报告制度》业经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医学部党政领导干部请假报告制度

 

医学部党工委

2017227


 

附件:

医学部党政领导干部请假报告制度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根据《苏州大学党政领导干部请假、通报制度》(苏大委组[2004]9号)要求,结合学部实际情况,现就医学部党政领导干部请假有关要求规定如下。

一、领导干部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

1、领导干部有在校内参加会议、上课、接待及其他公务活动,应事先通报学部党政办公室。

2、领导干部参加在校外举办的各类公务活动,须报学部党政办公室备案;外出超过两天的应同时向学部党政主要领导报告;根据要求需要向学校或上级职能部门请假的,应履行相关手续。

3、领导干部因私、因病请假,应向学部党政主要领导报告,并到党政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请假,须委托他人代为请假,或在事后尽快报告并补办请假手续。

二、有关要求

4、领导干部代表学部参加公务活动,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活动有关情况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需要向部务会或党政联席会议通报或提交决策的,应及时上会。

5、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参加公务活动,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按有关规定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因参加公务活动产生的各类费用按学校财务有关规定报销;以个人身份参加有关会议及活动等产生的费用应从个人相关经费中列支。

6、领导干部参加公务接待,须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学校相关规定办理执行。

7、领导干部外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8、医学部下属各学院、实体科研机构参照执行。

  

  

  


抄送:各学院、各办公室、各科研院所


苏州大学医学部办公室20162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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