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2  浏览次数:658

关于开展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部)、直属单位、科研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推进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规范人员的准入化管理,预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关于加强高校科研机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苏市监办〔2019〕46号)(附件1)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学校将立即开展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备种类和检查范围

设备种类:根据附件2《特种设备目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4年第114号),以下简称“目录”规定,我校实验室常见的特种设备主要是压力灭菌器、低温液氮储槽及其他列入“目录”的设备。

检查范围:涉及使用特种设备的所有实验室。

二、检查内容

1.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制定情况。是否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了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包括具体的操作要求、方法,注意、禁止事项,以及发生异常、故障或事故后的应急处置方法等内容;

2.人员的准入化管理情况。相关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及培训情况;

3.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及定期检验情况。是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要求,定期完成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检验工作,并对新购设备办理注册登记;

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建设情况。是否建立了完善的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规范了实验室特种设备管理台账,包括完成设备定期的自查、维保,所发生的故障与事故记录,以及使用记录等。

三、检查方式

本次专项检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单位自查。相关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及使用人员情况进行摸底清查,建立并完善管理档案,填写附件3《苏州大学实验室特种设备管理档案》。

4月24日前,各单位对照附件4《苏州大学实验室安全标准化检查表》(技术安全篇——特种设备安全)开展自查工作,将自查的安全隐患填写附件5《苏州大学xxx学院(部)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

第二阶段:学校监督检查。4月25-26日,学校组织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小组对各单位自查情况开展符合性稽查和监督性检查。

四、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认真组织自查工作,开展隐患排查与治理,切实规范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上报材料:请各单位于4月24日下班前将填写完整的附件3《苏州大学实验室特种设备管理档案》和附件5《苏州大学xxx学院(部)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实验材料与设备管理中心。

联系人:冷静,邮箱:jingleng@suda.edu.cn,电话:0512-65882707。

特此通知。





实验材料与设备管理中心
2019-04-19 16:07:11


起草人:实验材料与设备管理中心  李婉婷发布人:实验材料与设备管理中心  李婉婷


版权所有 © 苏州大学苏州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 邮编:215123 电话:0512-65883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