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关于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年级:
根据苏大研字【2017】75号《关于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医学部的通知精神,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名额分配
硕士3名、博士0
(推选1名参加学部答辩)。
二、申报条件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注册在校非在职全日制二、三年级硕士、博士研究生并符合下列评选条件的可以作为候选人申请国家奖学金,硕博连读及直博学生和七年制本硕连读学生按评奖时的学制认定参评。
1、思想和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学部(院、系、所)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品德优良。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学风端正,学习成绩优秀,或者学习成绩优良,在国际、全国性高水平竞赛中成绩优秀,发展潜力突出;或者学习成绩优良,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在服务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3、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违法违纪、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者。
(2)未达到研究生培养要求,一学年内有一门以上(含一门)必修课或专业限制选修课程不及格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3) 研究生科研实验记录抽检不合格者。
三、评定办法
由研究生自愿申报,在10日前将申请材料交所在年级负责人。各年级依据各申请人的综合测评分(计算方法见后)进行评定,公示2日后上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进行评审,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材料和年级评审结果,推荐获评和参加答辩人员人选上报学部。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申请和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次数不限,但其已经用于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奖项不得在下次申请时重复使用。参加学部组织答辩的博士的获奖名单由专家打分和综合测评分各占50%排序产生。
四、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报名,填写(1)《苏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后打印一份,附证明材料一份(在证明材料首页最上方附注明刊物级别、篇数、刊物名称、作者排名、见刊时间等相关信息),审批表电子档(含学生和导师电子签名);(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电子档;(3)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电子档于9月10日前交给所在年级负责人(论文截止日:2017年8月31日),电子档发负责人邮箱。
各年级负责人:
2015级研究生:钱登娟 452256414@qq.com
2016级研究生:李春晖 qh0123456789@qq.com
各年级依据评审标准在11日之前对本年级申请人员进行测评并排序,在年级群内公示1日,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材料和年级评审结果,推荐拟获评和参加答辩人员人选上报学部。
需要参加医学部答辩的博士同学于9月15日下午2点到炳麟图书馆825会议室参加答辩。
五、综合测评分计算办法
研究生奖学金的综合测评主要考核以下三个方面:学习成绩、学术与科研活动、社会活动及其他。
综合测评分 = 学习成绩×10% + 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40% + 评委打分×40%+ 社会活动成绩×10%
若无学习成绩的,相应比例归并到评委打分中。
(1)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课程成绩1学分1+……+课程成绩n学分n)/总学分
(2)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
研究生科研成果应是苏州大学医学部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为通讯单位之一,发表I、II区SCI论文排名前三位作者计分方法按0.6、0.3、0.1比例计算,其它文章必须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否则均视为无效,并要求已见刊(on line),Nature Index中杂志论文等同于I区SCI论文;项目及科研奖项分为校、省部级和国家级(其中校级奖项和项目限报两项),本人需排名第一,相同内容的不同级别项目和获奖限报最高级别。研究生获奖情况只填写校级及以上获奖(含校级奖励)。认定时间为研究生进入现培养阶段以来—2017年8月31日。以前已经用于申请并获得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奖项不得在本次申请时重复使用。级别不够明确的项目和奖项由各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奖项的重要性和影响力讨论认定级别。
类别 | 论文(SCI按I-IV区计算) | 项 目 | 获 奖 | |||||||||
I 区/NI杂志 | II区 | III/IV区 | EI | 核 心 | 省 级 | 国家 | 省级 | 市厅/校级 | 国家 | 省级 | 校级 | |
分值 | 80 | 40 | 10 | 10 | 3 | 1 | 30 | 10 | 5 | 60 | 20 | 3 |
(3)评委打分
主要考量学生的综合科研素养,其科研成果的重要性和创新性,被引用情况,刊物的影响力,相关成果在学术会议中展示与获奖情况,相关专利申请情况,所获奖项的重要性等。
(4)社会活动及其他
研究生班主任对研究生担任社会工作及获奖情况进行评议。每位研究生社会活动基础得分80分,部院级以上学生干部加6-10分,班级学生干部加2-5分,校级奖励加3分,省级奖励加5分,国家级奖励加10分。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在服务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同等情况下优先。执行实验室安全制度不到位、实验室安全培训考核不合格者等酌情扣分。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