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直属单位、科研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管理,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意识和防护水平,深刻吸取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全面防控风险,切实保障核与辐射安全。根据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国核安发〔2019〕77号)文件(附件1)精神,请各核技术利用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开展辐射与防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范围 学校使用核技术利用设施,包括:使用I、II、III、IV、V放射源;乙级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III类射线装置。 二、检查内容 1.国家相关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包括细化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安全责任制、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的建立及上墙; 2.安全连锁装置的日常运行及维护保养,自主监测情况; 3.台账的建立及管理情况; 4.辐射事件或应急响应和处理情况; 5.监测报警装置、安全警示标识及应急救援物资的配备情况; 6.操作人员的培训及复训情况; 7.相关操作流程、注意事项等业务知识的掌握情况; 8.放射性同位素的购买、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情况。 三、检查方式 本次专项检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单位自查。相关单位必须对放射源、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情况进行摸底清查,建立并完善管理台账,对附件2《核技术利用管理台帐》的相关信息进行更新。 4月24日下班前,各单位对照附件3《苏州大学实验室安全标准化检查表》(技术安全篇——辐射与防护安全)开展自查工作,将自查的安全隐患填写附件4 《苏州大学xxx学院(部)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 第二阶段:学校监督检查。4月25-26日,学校组织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小组对各单位自查情况开展符合性稽查和监督性检查。 四、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认真组织自查工作,开展隐患排查与治理,切实规范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请各单位于4月24日下班前将更新完整的附件2《核技术利用管理台帐》和附件4《苏州大学xxx学院(部)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实验材料与设备管理中心。 联系人:姜享旭、王慧,邮箱:wanghui122099@suda.edu.cn;电话:0512-65208871。 特此通知。 http://file.suda.edu.cn/defaultroot/gov/info_view_my.jsp?whir_new_verifyCode=1&editId=313644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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