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地落实,围绕解决师生“急难愁盼”问题,体现以研究生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经校领导同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自即日起,调整研究生学位评定、学位论文盲审和答辩等工作的时间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评定工作
增加研究生学位评定次数,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每年召开次数由4次调整为6次,计划召开时间为每年3月、6月、7月、8月、9月和12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学位论文盲审工作
学位论文盲审采用“随时上传,定期送审”模式,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可随时将符合质量标准的学位论文上传论文盲审平台,研究生院于每月10号将该月份批次的学位论文集中送审。
三、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调整后的学位评定和学位论文盲审工作安排,合理增加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次数。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