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院2018~2019学年第2学期期终考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2  浏览次数:496

系(中心)

  根据学校“关于本科生学期结束工作的通知”,本学期于6月24(周一)~75(周五)停课进行期终考试。现将学院期终考试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1、考试时间与地点见附件1:20182019学年第2学期期终考试安排表;附件2:考试学生具体名单。

  2、命题要求:课程考核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命题。注重考核学生对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对学生创新性思维的引导。试题的覆盖面要广,题型结构要科学、题量在适当,难度要适中。同一课程试卷分为A、B卷,其中一份为备用卷,A、B卷试题不得重复。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考试若采用口试方式,口试所用考签的总数不得少于学生班级人数的1/2,每张考签的容量和难易程度力求均衡,且任课教师应在考前向学生明示考核要求及具体程序。往年已用过的试卷不能整卷继续使用,使用前必须重新调整、修改、整合。试卷按统一规定的格式打印后报审。试卷(含其它考试形式材料)须由系(中心)主任审阅,于考前5个工作日将试卷、参考答案及填写好的命题审核表送学院办公室,以便及时送审安排付印。

  3、考生应认真阅读本科教学手册中的考试管理细则,遵守考场规则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按时参加考试对于未带学生证和身份证的学生监考老师有权不让其参加考试。缓考学生必须是事先已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了缓考申请并获得批准,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未事先提出申请的,必须在事后及时补办缓考手续。否则,作旷考处理成绩记为零分。通识选修课程、新生研讨课程、公共选修课程不得缓考。已办理缓考手续但又参加考试者,考试成绩无效。

  4各位老师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教师本科教学工作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苏大教〔2018〕26号)、《苏州大学本科生考试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苏大教〔2018〕48号)文中的有关规定,认真掌握各项考试规范与要求,切实加强考试管理和考风建设,防止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的发生期末考试结束后,凡本学期开设的课程,无论采用何种考试形式,任课教师都必须认真填写课程考试质量分析表,填写时要求能够如实反映考试情况,并对教学过程、试卷(其他形式考核材料)质量、成绩作具体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对于全校公共课程,除任课教师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质量分析外,开课的系(中心)须对该门课程考试情况做出综合分析并交学院办公室课程任课教师在考后认真阅卷,评分(按照学校要求必须有平时成绩),在成绩录入后打印成绩单和考试分析表,最后将试卷(按照成绩单顺序排好序)、空白卷(一份)、参考答案(所考卷的参考答案)、分析表(2份)、成绩单(3份)、考场记录表等一并交给学院办公室装订存档

  5、严肃考场纪律。监考教师务必于考试前15分钟到场清理教室,随机安排学生的考场座位。须督促学生在考场名单上签字,并在考试开始前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尤其要提醒学生不得随身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工具及与考试有关材料。整个考试期间严格履行监考职责,以杜绝考试违纪作弊现象。一经发现违纪作弊现象,立即终止其考试,取消其考试资格,收取该生试卷和相关作弊材料,填写好考场记录,及时将情况报学院饶永华(65883323和学部教学办公室(崇老师65880084)。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将考场记录表交学院办公室存档。巡考人员须填写“巡视考场记录表”。

  6、任课老师务必2019年7月12日17:00前,过程化考核试点课程的任课教师请登录http://cjlr.suda.edu.cn,点击“过程化考核试点课程成绩录入”录入成绩,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上报成绩”按钮,将成绩提交至教务管理系统。未列入过程化考核试点课程的任课教师也在此时间前登录http://jsyd.suda.edu.cn录入成绩。

  

  

附件1:2018-2019-2期终考试安排表--公卫学院.xlsx

附件2:2018-2019-2考试名单.xls

附件3:《苏州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doc

附件4:《苏州大学本科生考试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doc

附件5:关于做好考试试卷及相关教学材料规范的通知.docx

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

20196月21

版权所有 © 苏州大学苏州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 邮编:215123 电话:0512-65883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