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3 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外函〔2023〕1 号),现将我校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一)访问学者:3-12个月(文科、管理、外语类进修一般不超过6个月)。 (二)高级研究人员:1-3个月。 (三)课题组:1-3个月(含专项课题组、联合资助课题组)。 (四)中外联合培养博士生:12个月。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德才兼备,业务精良,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身心健康。 (三)主要资助省级及以上重点或新兴专业学科、省“十三五”规划重点产业的学术带头人和业务骨干(详见附件1)。 (四)访问学者、高级研究人员、课题组项目申请人须来校工作满两年。 (五)高级研究人员应当具有正高职称、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深的造诣、为本单位学科带头人,具有一年及以上的留学或国外工作经历,现担任系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大型项目总工程师或总设计师等,年龄不超过55周岁。 访问学者、课题组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课题组由3至5人组成,人员专业结构合理。 (七)中外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须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应具备较好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八)外语水平需达到附件1规定的要求。 (九)须提供外方邀请信/函。 (十)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项目不包括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经获得过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及江苏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项目资助的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满三年后可再次申报。已获得过以上资助两次及以上的人员不得申报。 2.因疫情原因,2019年度、2020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录取人员书面申请放弃本奖学金资格或到期未派出人员,不受《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项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曾获得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资格未按期派出的,自奖学金录取公布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的限制。 (十一)符合《苏州大学教师公派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苏大人〔2022〕4号)与附件1相关要求。 三、有关待遇、奖学金额度及派出管理参照附件1。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请人填写《2023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并按照《申请材料说明》(附件3)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所有申请材料须确保齐全、真实有效。 (二)单位填写《奖学金申请者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4),其中申请“中外联合培养博士生”者,由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评审后,填写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6,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份)。 (三)单位填写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8或9,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份)。 为加强人才国际交流,请各单位根据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需求,积极做好动员和推荐申报工作。并请于4月20日前报送申报材料。 访问学者、高级研究人员、课题组申报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处师资发展与培训办公室(东校区凌云楼603室),同时将电子档发送至lshen060@suda.edu.cn,联系人:申琳、张铭,联系电话:67503048、67503047。 中外联合培养博士生申报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办公室(本部怡远楼205室),同时将电子档发送至lcwang@suda.edu.cn ,联系人:王立川,联系电话:6522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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