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考核及表格填报注意事项
各单位:
在布置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前,务必先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和本注意事项。
一、考核
(一)各单位在布置此项工作时,要注意先学习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421号)及《苏州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岗位聘任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大人[2006]36号),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在试用期内的新进校人员和来校工作不满半年的毕业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2、派出挂职锻炼、学习培训、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表现确定等次。相关情况由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
3、受行政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按照中组部、人社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函〔2012〕290号)办理;受党纪和政纪处分的,参照《关于公务员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9号)执行,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4. 各单位管理岗位人员的优秀指标数原则上应不超过参加考核的管理人员总数的15%。
二、表格填写
(一)请各单位向考核人员强调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打印年度考核表;
(二)请单位将拟上交的年度考核表与考核结果表(邮件中的Excel汇总表)进行对照,核对是否有纸质表格遗漏,是否有考核结果错填(年度考核表与考核结果表中等第不一致);
(三)请核对“单位考核意见”一栏中的领导签名(除领导本人的考核表外,其余可用领导的签名章)、日期和单位公章是否完整,单位公章及领导签名不能盖到表格外。
(四)考核对象为外国专家,不会书写汉字的可不填写考核表,但单位仍应考核,并在汇总表中反映其年度考核等第。
三、其他
(一)年度考核纸质表格上交时必须按照汇总表的排列顺序依次排好后交上来,电子汇总表的顺序和内容(工号、姓名、备注)不得随意更改。
(二)考核人员以人事处提供的名单为准。考核过程中有问题的,请尽快和我科联系。
联系电话: 67503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