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苏州医学院: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苏州市优秀人才专项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09  浏览次数:106

各学院、科研机构和附属医院:

根据《苏州市优秀人才专项奖励实施办法》(苏人保开〔202411号),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度苏州市优秀人才专项奖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校连续工作满一年(指20241月至202412月人才在本单位连续缴纳个税及社保满一年),2023年自然年度内在我校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达到50万元及以上,且符合《苏州市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见附件1C类及以上层次。

二、奖励标准

苏州市优秀人才专项奖励标准根据人才上年度对苏州市产业发展、自主创新等方面的贡献确定,每人每年最高奖励40万元,累计不超过120万元。

三、其他事项

1.该计划与已享受国家和省同类型奖励政策的人才,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已享受《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苏政发〔201187号)等相关针对性奖励的人才,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其中国家级的相关政策如在该政策执行之前,应做相应的抵扣。往年已享受《苏州市优秀人才贡献奖励若干意见(试行)》(苏委办发〔201855号)、《苏州市高端人才奖励计划实施细则》(苏委办发〔20208号)等奖励的人才,符合条件的仍可申报本政策。

2.申请人存在刑事犯罪记录的,原则上取消政策享受资格。当年度存在严重失信记录的,原则上取消当年度及下一年度政策享受资格。申请人及其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纳入全市征信系统,除追回相应奖励资金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取消本人及所在单位申请各类人才政策的资格。各县级市(区)要对通过审核人员进行信用及违法情况审查,并将排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苏州市人社局备档。

四、申报要求

本次申报需通过苏州人才总入口https://rcsz.hrss.suzhou.com.cn),进入项目申报--配套措施--人才激励--苏州市优秀人才专项奖励进行在线申报。请申报人自行登录网站,仔细阅读《苏州市优秀人才专项奖励申报指南》(见附件2),按照要求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检查无误后提交学校进行初审。学校审核通过后将提交主管部门审核。

请各单位根据申报条件积极组织申报,提醒相关申报人员于2025113日(星期一)17:00前提交审核,逾期则不再受理申报。

特别说明:根据苏州市有关规定,本次苏州市优秀人才专项奖励采取遴选机制,奖励人员名单由苏州市统一认定。

人才工作办公室联系人:杨世齐、韩晴、崔伊尔

人才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512-67503045

苏州医学院组织人事办公室联系人:张骏、戴建英、徐佳忆

苏州医学院组织人事办公室联系电话:0512-65884028、0512-65884473


附件1:《苏州市人才分类认定目录》.pdf

附件2:《苏州市优秀人才专项奖励申报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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