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友情提醒

发布时间:2017-03-06  浏览次数:454




关于2016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友情提醒

                             财字[2017]4号
各位教职工: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的规定,2016年度年所得12万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具体申报方法有以下两种:
   方法一:通过“江苏地税电子税务局”网站申报(网址:http//sz.jsds.gov.cn/),具体申报方法详见附件3。
   方法二:前往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办税大厅(干将西路535号)办理申报手续。
   详情请咨询纳税服务热线:12366。财务处联系人:丁佐江,电话:67500449。
   特此提醒。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附件2:《2016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申报提醒》(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doc
   附件3:《十二万网上办税厅申报操作指南》.doc


 

财务处
2017-03-03 18:10:50

起草人:财务处  胡玮发布人:财务处  胡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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